KL5LM(A)本安型礦燈使用說明書
版本號: 2019A
西安昕屹礦用設備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發布
一、概述
1.產品特點、用途及適用范圍
KL5LM(A)本安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選用功率型高亮度 LED 發光二極管做主、輔光源。輸入端采用恒流驅動裝置,使 LED 的工作電流基本不隨電池端電壓變化而變化,從而使礦燈從點燈開始到有效工作時間結束的發光強度基本保持不變。
該礦燈電池腔內置澆封本安電池組,滿足本質安全型防爆要求。電池組采用錳酸鋰電池組,無記憶、免維護,安全可靠。
KL本安型礦燈用于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攜帶照明。
2.型號及代表意義
K L 5 L M (A)
修改序號免維護
LED 光源
蓄電池容量 5Ah 鋰離子蓄電池礦礦燈
3.產品執行標準
MT1162.1-2011《礦燈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要求》
MT1162.4-2011《礦燈 第 4 部分:KL 型礦燈》
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Q/XY 01-2019 KL5LM(A)本安型礦燈
4.產品防爆型式:本質安全型。防爆標志:Ex ia I Ma。
5.使用環境條件
礦燈在下列環境條件下能正常工作:
1)環境溫度0℃~+40℃;
2)可用于高瓦斯礦井
二、結構與工作原理
1. 結構
KL5LM(A)礦燈由三大部分組成:燈頭部分(含開關 LED 光源組件)電纜部分,電池部分(含電池組、本安保護板、礦燈保護器、電池槽等)詳見圖 1。
(圖一)KL5LM(A)本安型礦燈結構
1.燈頭殼 | 2.燈頭開關 | 3.燈頭圈 | 4.主光源 | 5.放電板 |
6.輔光源 | 7.光杯 | 8.充電板 | 9.充電正極 | 10.帽鉤 |
11.電池槽 | 12.上蓋 | 13.鎖緊螺母 | 14.電纜 | 15.電纜護套 |
16.螺釘 | 17.密封圈 | 18.保護器 | 19.阻燃海綿帶 | 20.電池組 |
21.本安保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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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原理
礦燈充電后,打開燈頭開關 K,電池 E 通過驅動電路 DRI 點亮 LED。當礦燈供電回路萬一發生正、負極直接短路時,礦燈保護器 PB 就會在 15ms 內自動切斷供電回路,使電路中斷,從而保證礦燈使用的安全。當故障消除后,礦燈只要在礦燈充電架(器)上充一下電,即可重新處于工作狀態。 充電時,外部電源由充電口進入,通過充電板 CHA 向電池 E 充電,充滿自動停止充電。詳見圖 2
圖 2 KL5LM(A)型礦燈工作原理
三、 主要技術參數
KL5LM(A)型礦燈的主要技術參數見表 1
表1 主要技術參數表
項目 | 技術指示 |
額定容量 | 5AH |
額定電壓 | 3.7V |
點燈時間 | >11h |
主光源額定電流 | 200mA±10mA |
發光強度 | ≥1cd的錐形光(11小時后) |
電池循環壽命 | ≥500次 |
防爆形式 | Ex ia I Ma |
外殼防護等級 | IP55 |
充電時間 | ≤8h |
照度(1米) | 3500LX |
重量 | ≤200g |
四、產品使用及操作方法
4.1 充電方法
KL5LM(A)礦燈采用燈頭充電方式,在符合 MT68-2002《礦燈充電架》標準的具有自動穩壓功能的礦燈充電架上進行直接充電。充電時,先將燈頭的電源關閉,將礦燈放在充電架上,把燈頭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的充電插頭,順時針旋轉 180°,直至固定位置,接通充電架電源就可自動進行充電。此時礦燈燈頭內紅色指示燈亮,表示充電正常。當礦燈燈頭內紅色指示燈自動轉換為綠色指示燈,則表示充電結束。充足電時,燈頭內充電管理電路會自動停止充電,正常充電時間約為 8 小時。
4.1.1 預循環充電
礦燈為荷電出廠,出廠時已充電至 60%的容量,新購的礦燈不可直接使用,必須先進行放電,放完電后,在充電架上進行激活充電,充電時間不小于 8 小時,充足電后在燈房做點燈時間檢查。當主光源放電時間達到 20 小時以上,充足電后可投入使用。新礦燈在第二次充電時,充電時間仍不得小于 16 小時,如此循環 3-5 次,蓄電池容量才能達到最佳狀態。
4.1.2 日常充電
日常充電電壓設置為自動 6V,因礦燈在使用中放電程度不同,充電時間也不一致,充電時間不大于 8 小時。
4.2 正常使用方法
使用時,按下燈頭上按鈕開關,使主光源接通進行照明,依次點擊按鈕開關主、輔光源點亮順序為:主光源亮→主光源熄滅→輔光源亮→輔光源熄滅→主光源亮。
4.2.1 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歇放電。
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 210mA,可點燈 20 小時以上,若超出預訂工作時間,請及時切換到輔助光源,以維持更長的照明時間。
4.2.2 礦燈設有過放電控制電路,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但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 3.0V 時,過放電控制電路啟動,關斷照明光源。使用人員務必按照要求使用,在礦燈熄滅之前上井, 以保證安全。
4.2.3 礦燈在正常使用時,不可經常過充電,也不可經常過電。
五.故障分析及排除
故障現象 | 原因分析 | 排除方法 |
燈不亮 | 開關接觸不良或 LED 光源損壞 | 檢查開關,更換 LED 光源 |
點燈時間不夠 | 充電不足 | 補充電 |
新燈未經預循環充電即投入使用 | 按規定進行預循環充電 | |
不能正常充電 | 充電板出現故障 | 更換充電板 |
充電架的充電插頭松動或接觸不良 | 緊固插頭及螺絲,打磨上面銹跡 | |
燈頭殼充電觸點彈性不足 | 更換充電觸點 | |
電池壽命終止 | 更換礦燈 |
六、運輸、貯存
1、運輸
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暴曬雨淋,不得倒置,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2、貯存
礦燈應貯存在環境溫度(0~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應遠離火源及熱源。
七、開箱及檢查
1、對照裝箱單檢查箱內物品是否齊全(應包括礦燈一盞,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
2、檢查礦燈各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產品外觀是否良好,按動開關,礦燈應能點亮。
八、注意事項
1、使用前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以免發生意外或電池損壞。
2、本產品為免維護產品,一般不需要維修。如需維修請與本公司聯系。維修時不允許更改電子線路、更換元器件、更改參數。
3、礦燈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使用中若發現異樣現象,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
4、請在礦燈蓄電池壽命期限內使用,關鍵零部件損壞或蓄電池達到壽命應及時更換。
5、該礦燈必須使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充電。
九、安全警示
1、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
2、礦燈的維護、維修、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3、嚴禁摔打礦燈。
4、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其零部件;嚴禁隨意改動電路及其電子元器件型號規格。
5、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6、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7、若更換礦燈保護器,必須采用相同型號且在安標有效期內的產品,保護器應符合MT/T395標準要求。
8、礦燈若出現故障,上井后應立即維修,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
9、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單位或生產單位回收處理。
十、售后服務及聯系方式
本產品保修期為12個月,自發貨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非人為原因損壞,本公司負責免費維修。凡違反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聯系方式:西安市雁塔區咸寧東路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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